据大河网-大河报报道:郑州供电公司正在我们家旁边建一座110千伏的变电站,变电站四周分布着多个居民小区、医院和学校,变电站离最近的一栋家属楼只有十几米远(如图)。变电站建在居民区,不但有爆炸危险,其产生的辐射还会危害人体健康。
追访记者昨天下午在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和庆丰街交叉口东100多米路北看到,一个写着“郑州供电公司110千伏政通变电站新建工程”的院内,一栋楼已建到二层,楼上钢管密布。
“该变电站没有办理规划手续,就擅自开工,变电站离我们家属院只有12米远,不但影响我们采光,高压电磁辐射还会极度影响我们家属院居民和医院病人的健康。”在变电站前,郑州市颈肩腰腿痛医院家属院的居民说,该变电站从今年3月开始建设。得知这里要建一座变电站,居民不愿意,就到郑州市规划局反映,这才知道,该变电站还没有办理规划手续,后来市规划局监察支队还派人来要求该工地立即停工,但不知道为啥一直没停工,该变电站主体工程是地下一层,地上3层,目前工程已完成大半。
记者看到该变电站北边紧挨着3栋家属楼,东边不远处还有几栋居民楼,变电站南边有一个医院和一所小学。
“国家环保部门有明确规定,居民住房和学校等敏感建筑旁不能有高压输变电站。”几位居民说,他们曾到郑州市环保局反映过此情况,但没有结果。
在现场,记者问了多位正在施工的人员,请他们提供工地负责人和郑州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,均遭拒绝。
“居住在变电站附近很不安全。”附近居民张先生说,与这种担心比起来,更让他们担心的是,一旦这个变电站建成使用,110千伏高压变电站所产生的电磁辐射会对附近居民人体健康产生危害。
河南职业病防治医院副院长、副主任医师郑功远表示,有测试显示,当电磁场的强度足够大时,就能影响人体的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,对人体有危害。国际卫生组织也确认,高压输电产生的电磁场是危害人体的可疑致癌物,高压电磁辐射对人体危害很大。
昨日,郑州市环保局辐射科一杨姓工作人员表示,该变电站属于小李庄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变电站,早在2008年12月12日,该变电站的环评报告就已获得环保部门审批通过。按设计,这一变电站的变电设备都在室内,主变压器与外围墙之间预留有约七八米的安全距离,因此在无线电干扰、工频电场、工频磁场等方面,经预测,能达到国家标准,“对于周围居民来说,没问题”。
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行政审批的内容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,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,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。那么,郑州市环保局在审批环评报告时对审批内容公示过没有?听取过居民意见没有呢?杨某说,郑州市环保局没有把他们的审批报告在现场公示过,也没有直接听取过变电站周围居民的意见。
记者在现场采访时,多位居民证实,没有在现场见过环保局的审批报告,也没有人来征求过他们的意见。
昨日,郑州市规划局二七分局的王姓负责人说,按规定,这一建设项目应首先经区规划局审批,但这一项目并未向区规划局申报审批,在还没经区规划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开始建设,属于违法建设。
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二七大队负责人郎智超(音)说,接举报后,他们曾去现场察看过,对方没提供这一变电站的规划许可证,也没提供该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,他们也曾下过停工通知。
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李晴川主任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明确规定,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检查时,发现行政许可事项必然的联系他人重大利益的,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。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,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。也就是说,郑州市环保局在审批郑州供电公司变电站环评报告时,必须在现场进行公示,而且必须直接听取变电站周围居民的意见,否则,就涉嫌程序违反法律,其审批结果也是违法的。(记者 周广现 宁田甜 文 见习记者 晋远)